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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2004/10/26

    中国政府坚决主张建立新型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

    1953年底,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翌年,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

    50年代至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一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自中国提出并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来,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但在中国同这些国家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上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这说明它已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世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迫切希望建立一个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邓小平同志早在1988年就明确提出,现在需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这种新秩序就是要结束霸权主义,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起考验的,它能够为不同制度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发达程度不同的国家服务,能够为左邻右舍服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因此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是时代的要求,是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

    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这还因为: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完全符合联系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套完整的国家行为规范,比其他国际性、区域性的法律原则更全面、更合理。邓小平同志说:“还是五项原则最好,非常明确,干净利落,清清楚楚。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作为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彻底、全部摆脱了旧国际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因素和消极影响,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针锋相对,符合现代国际关系中的民主精神,反映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体现了时代的特点,符合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战后的历史和现实证明,在国际关系中,无论什么阵营集团大家庭同盟国等所有以社会制度划分阵线或以价值观念定亲疏的做法,都是靠不住、行不通的。唯有普遍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维持正常的国家关系,才能建立公正的国际关系秩序。毫无疑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就能维护世界和平,获得共同发展,促进人类进步。所以,它一经提出,就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鸣和热烈欢迎。中国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为实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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